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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顶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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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2万元!开封最新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18 16:40:57 点击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以及《商务部等6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29号)等文件要求,开封市开展2025年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材料和物品购置补贴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本次补贴适用于参与活动经营主体按装修合同约定为个人消费者(以下称申请人)开展旧房内部装修或厨卫等局部改造过程中购置以下物品和材料。

  1.装修材料类包括地板、瓷砖、石材、涂料、壁纸壁布、墙板、吊顶、木(移)门、防盗门、成品窗、暖气、地热。

  2.卫生洁具类包括淋浴器、坐便器、淋浴房、浴室柜、浴缸(含浴桶)、浴霸(含风暖)。

  3.家具照明类包括餐桌、沙发、床垫、床架、全屋定制、吸顶灯、吊灯、开关插座。

  未签订装修合同购买上述物品和材料的和上年度已享受过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的,不得申请本次补贴。同一套房不得重复享受商务、民政部门的相同品类补贴。

  按照上述品类实际装修所用物品和材料总额的20%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只能申请一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房屋所有人。

  (一)政策期限。本补贴政策期为2025年5月1日起(含当日)至2025年12月31日,资金总量控制,按照先到、先审、先得的原则,用完提前结束。

  装修款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25年5月1日起(含当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二)旧房标准。本次补贴政策适用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人名下已合法取得产权,并于2024年5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个人住房。

  (三)主体要求。补贴申请人应与合法房屋所有人、发票抬头、合同签订人一致,并由补贴申请人本人办理。装修合同签订单位须与具单位相一致。

  (一)先行备案。拟申领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申请人,需在装修前将以下材料上传至 “云闪付” APP 平台 “开封市旧房装修改造消费补贴” 活动专区进行备案。(具体上线时间以公告为准, APP未上线前申请人可到装修改造房屋所在辖区住建局进行线下备案,待APP上线后再补传以下材料)

  2.申请人房屋产权手续或其他合法手续(证明材料)。若房屋产权为多人共有,仅能以其中一名产权人的名义提出申请,并同步提交由其他共有人出具的《房屋授权装修委托书》(附件1);房屋投入使用证明材料(优先以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的首次登记时间为依据或加盖开发企业或物业公司公章且标注2024年5月1日前收房日期的收房通知书或2024年5月1日前含申请人姓名或房屋坐落信息及缴费/开户日期的物业费、水电燃气费凭证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2024年5月1日前房屋已投入使用证明);

  各县(区)住建局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领补贴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

  (二)规范施工。申请人按照自愿原则选取参与活动经营主体并签订装修合同后,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部门要求,遵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完成装修或改造。各县(区)住建局结合前期备案情况,可联合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社区或村委等部门开展过程监管检查工作。

  (三)申报补贴。已通过备案的申请人装修完成后,通过“云闪付”APP平台“开封市旧房装修改造消费补贴”活动专区申领补贴,再上传以下材料:

  2.装修合同及相应付款凭证(参与活动经营主体开具给申请人的正式发票。符合补贴范围内物品和材料的购置总价应小于或等于发票及装修合同金额。发票金额、符合补贴范围内物品和材料购置总价不一致的,以数额小的金额为基数计算补贴金额);

  5.施工前、施工中及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照片需带装修地址、时间水印,所用材料或物品同一角度或同一部位需提供施工前后对比照片;完工后现场照片中需有一张申请人手持装修合同与装修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手持身份证的合影)。

  (四)部门审核。申请材料上传齐全后,各县(区)住建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步开展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审核通过的进入补贴发放环节。

  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不符合、不完整或者不清晰无法辨别的,应在系统退回后及时补正有关信息及材料,未能补正的,视为本次申请无效。

  (五)补贴发放。各县(区)住建局审核通过后,会同县(区)商务部门、县(区)财政部门将审核通过相关信息及补贴资金申请报市住建局审核确认,市财政局配合市住建局、市商务局按照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六)监督举报。为保障此项工作公平、高效、廉洁开展,设立监督举报方式如下:

  如发现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滥用职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广大群众可通过上述渠道举报。

  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在申请补贴后发生退货的,须第一时间主动向申请受理部门提交书面说明,并返还相应已获补贴。

  如遇政策调整、平台系统升级或活动提前结束等情况,市住建局将及时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公告,请随时关注。